離婚後可分對方的財產嗎?
我先生家裡很有錢,但是我們個性不合,我很想跟他離婚,可是他們家有錢有勢。請問如果離婚的話,我能不能分他的財產?
一般俗稱分財產是發生在-繼承或父母贈與子女時所做的財產分配而謂,既然為「他的財產」,當然不能主張分財產,除非那份財產是您夫妻所共有。
另外依據民法第1056條及1057條之規定,您可主張請求賠償及給與贍養費,但須為判決離婚,如果是協議離婚的話,也可以在離婚協議書上書明,即雙方協議離婚的附帶條件
。
http://www.tw-angel.com.tw/law_divorce/19.html
離婚後戶口要遷出嗎?
離婚後,戶口、居住地一定要遷移嗎?如果雙方有協議,是否能繼續住在一起?戶口名簿需更換嗎?
戶籍是按實際居住情形設立,並不因結婚、離婚或其他原因而有所改變,如果離婚後實際上仍居住於原地,則戶籍﹝戶口﹞是不必辦理遷徙的。離婚後如果雙方有意願繼續居住在一起,並不需要有任何協議。
戶口名簿僅需填註離婚事實,不需要更換。
http://www.tw-angel.com.tw/law_divorce/18.html